高考评价体系的内容与性质

高考评价体系主要由“一核”“四层”“四翼”三部分内容组成。其中,“一核”为核心功能,即“立德树人、服务选才、引导教学”,是对素质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,回答“为什么考”的问题;“四层”为考查内容,即“核心价值、学科素养、关键能力、必备知识”,是素质教育目标在高考中的提炼,回答“考什么”的问题;“四翼”为考査要求,即“基础性、综合性、应用性、创新性”,是素质教育的评价维度在高考中的体现,回答“怎么考”的问题。同时,高考评价体系还规定了高考的考查载体一一情境,以此承载考查内容,实现考查要求。

高考评价体系是“一体两面”的综合体系。首先,它是评价考生素质的理论体系。以“四层”为考查内容,评价考生素质内涵;以“四翼”为考查要求,评价学生素质达成度。其构建始于对教育根本问题的思考和回答,是素质教育要求在高考中的理论呈现。其次,它是指导和评价高考命题的实践体系。通过“四层”规定命题内容、“四翼”保障命题水平,高考评价体系将有力促进高考内容改革和命题质量的提升。

高考评价体系是对中国特色教育评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,将持续推进我国高考内容改革的深化。它将在今后的高考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不断完善,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。

高考评价体系是高考命题、评价与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,主要供高考命题人员、高考研究人员、教育考试管理人员以及广大师生学习参考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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